化兴中专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江苏省化兴中等专业学校,简称为化兴中专。学校地址:化兴市经济开发区南环路21号。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公办的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中专学制为三年。由化兴市人民政府和化兴市教育局共同管理,正科级建制。
第四条 校训:正派做人 正确做事
校风:至善和谐 崇能尚美
教风:敬业爱生 博学严谨
学风:勤学渐进 精技致用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培养目标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服务市场为宗旨,以校企合作为抓手,以开放办学为方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遵循中等职业教育规律,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满足受教育者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六条 学校的培养目标:学校在“文化誉校、特色强校、专业兴校、质量立校”的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下,贯彻“以学生为本、以教师成长为本、以学校发展为本”的理念,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娴熟的技能、尊严的生活,让每一位学生成人、成才、成功,为国家和地方培养具有就业能力、创业本领和创新精神的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的劳动者,使学校成为“泰州前列,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组织保障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八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对外代表学校。
校长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校长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推荐任免或聘任学校中层干部,具有教职工聘用权。
(三)财务审批管理权。学校财务由校长主管,财务开支根据财务管理规定由校长或校长授权的领导审批。
(四)教育教学管理权。校长全面负责教育教学管理,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五)校长有行使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授予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权限。
校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以德治校。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决策、重大投资项目、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的作用,并接受校党委和教职工代表的监督。
(五)遵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清正廉洁,奉公守法,勤政务实,率先垂范,为人师表。接受政府审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
第九条 学校根据需要设副校长若干名,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并完成校长委托的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十条 决策机构。
(一)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决策会议,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事宜。校长办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办公会的决议全校必须执行。
(二)行政办公会。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研究和解决日常管理中的问题,总结、布置日常工作。行政办公会参加人员有:校级领导、职能处室主任、系(部)负责人。
(三)理事会。理事会由办学相关方面代表参加,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是中等职业学校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
第十一条 执行机构。
学校管理上实行二级管理,即校级管理和系部管理。学校坚持以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设置专业,根据专业性质,归口设立系(部),学校现有综合高中部、经贸服务系、机电信息系和成人教育处四个教学单元。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校务办公室、教务处、学工处、后勤处等职能处室。
职能部门主要通过制订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内部政策和筹措与分配办学经费等手段对系部进行指导、协调、服务、监督、考评和奖惩等宏观管理,系部在学校宏观指导下承担教学、科研、督导、学生管理、招生就业等相关管理职能,同时享有相应权利。各系部和职能处室既要根据职责范围,履行各自职责,又要相互配合,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
学校成立党总支,党总支是学校的政治核心,积极发挥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正常教学工作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民主选举产生。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和审议学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