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新三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和正常管理程序,加速民主管理与依法治校进程,创建一流管理、一流质量的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丰新镇第三初级中学。
第三条 学校属国有公立全日制初级中学,学制为三年。
第四条 学校以"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为了一切学生的发展”为办学宗旨;以“依法治校、质量立校、科研兴校、特色荣校”为办学思想;以“以质量求生存、以管理求效益、以教改求发展”为工作思路,遵循教育方针,从学生的发展需要出发,从培养“四有人才”出发,打好坚实的素质基础,培养二十一世纪所需的人才。
第五条 学校的总体培养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坚强的意志品质,成为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优秀人才。
第六条 学校的校风是:团结、勤奋、求实、创新。教风是:勤勉、严谨、协作、高效。学风是:诚实、谦逊、勤学、守纪。校训是:重德、博学,务实、尚美。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七条 学校由大丰市教育局主管。学校按国家编制设置岗位。内设教导处,管理和指导教学:设政教处、团支部,负责学生的常规管理和思想品德与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对学生进行"五爱"等教育;设总务处,承担校园绿化、美化和教学的后勤服务;。以上各处按照分口管理、分块负责的管理体制,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教师聘用制、建立奖惩制、依法治校责任制。
第九条 校长有下列职权:
(一) 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具有最后决定权。
(二) 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向市教育推荐副校长人选,向校长办公室推荐中层干部人选,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 财务经费管理权。严格履行财经制度,批核学校教育经费,有权决定基础建设的列项与实施。
(四) 教育教学工作管理权。按照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全面管理。实行按计划招生,并经教育有关部门审批依法收取有关教育经费。
第十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 按照教育规定办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四)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全体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五) 改善办学条件,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六)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七) 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八) 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学校党组织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支持校长依法执行职权,坚持和完善校长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教师,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好工会、女工委、共表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行式,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
(一) 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重大问题。
(二) 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向校长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 评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规定及各项制度。
第十三条 学校自觉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领导和业务部门的指导,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十四务 学校按照分口管理、分块负责的原则分层次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共青团等组织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并在规定的权限内独立开展工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制定教育教学工作的总体原则和总体思路及模式。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加强班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