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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恒实小小学章程

  顺恒实小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和正常秩序,加速民主管理和依法治校进程,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学校名称: 镇江市顺恒实验小学。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四条 学校创建于 2008年8月。

  第五条 学校地址:镇江市学府路86号。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培育六年,健康一生。

  学校的校训:守恒、立美、健康。

  第七条  校风是“和而不同顺天性”;教风是“教有耐心为人师”,学风是“学有恒心立长志”。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接受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 校长由京口区教育局任免。

  第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有如下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问题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做出安排、调整学校领导和教职工工作方案

  (三)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学校领导和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学校领导和教职工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和基础建设。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五)按照京口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计划及规定,录取新生。

  第十二条 校长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团结和依靠全校教职工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任务,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制订和实施学校工作计划,领导和组织全校教育、教学和后勤工作,不断进行教育、教学和管理改革,逐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认真发挥示范作用。

  (三)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对于学校重大决策,应先与党支部取得统一认识,并听取共青团、工会和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实现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四)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业务进修和生活福利条件,努力发挥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组织全校教职工对学生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努力培养学生全面素质,发展学生个性持长,为培养创造性人才打好基础。

  (六)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搞好校园校舍建设,逐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设施设备现代化。

  (七)组织力量做好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工作。

  (八)为人师表、清正廉洁,认真接受群众监督、上级考核和审计。

  第十三条 学校设副校长两至三名,协助校长工作,分管教学、德育、科研、安全等方面工作。副校长的任免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直接任免。

  第十四条 学校设校长室、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全校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每周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由校级党政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及工会、团、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十六条 学校设学科教研组、年级组,贯彻执行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总务工作的计划和要求。

  第十七条 班级是学校最基本的教育教学单位。各班班主任由学校行政任命。

  第十八条 学校党支部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完成党和政府交给学校的各项任务,主要职责如下:

  (一)搞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保证和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三)加强对教职工大会、工会、共青团和少先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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