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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镇二中青年教师教学研究会章程

  江镇二中青年教师教学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江镇二中青年教师教学研究会。

  第二条 江镇二中青年教师教学研究会是群众性的学术团体,由从事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自愿组成,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青年教师,在教学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有关教学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不断总结和交流经验,为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作出贡献。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开展学术研究工作。

  第四条 本会接受学校教育教学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学校行政的管理。

  第五条 本会常设办事机构在学校教科室。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六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定期举办学术讨论会,开展教学研究,交流教学经验;年会一般两年举办一次;

  (二)交流研究资料和经验以及校内外有关研究的信息;

  (三)举办讲习班或进修班,提高师资水平;

  (四)参与编辑、出版《教科研月刊》和《研究会论文集》。

  (五)组织会员开设研讨课。

  (六)组织各类青年教师教学业务竞赛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申请参加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从事学校教学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年龄适当放宽,会长和副会长无年龄限制。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会长、副会长商讨通过。

  (三)由本会公布或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重大活动的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已有的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副会长研究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接受学校校长室的领导。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组织各项教学活动。会长和副会长原则上由分管教学的校长和教务、教科主任或副主任,主要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核批准会员入会;

  (三)负责研究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正式成立时起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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