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江镇二中青年教师教学研究会。
第二条 江镇二中青年教师教学研究会是群众性的学术团体,由从事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自愿组成,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青年教师,在教学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有关教学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不断总结和交流经验,为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作出贡献。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开展学术研究工作。
第四条 本会接受学校教育教学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学校行政的管理。
第五条 本会常设办事机构在学校教科室。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六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定期举办学术讨论会,开展教学研究,交流教学经验;年会一般两年举办一次;
(二)交流研究资料和经验以及校内外有关研究的信息;
(三)举办讲习班或进修班,提高师资水平;
(四)参与编辑、出版《教科研月刊》和《研究会论文集》。
(五)组织会员开设研讨课。
(六)组织各类青年教师教学业务竞赛。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申请参加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从事学校教学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年龄适当放宽,会长和副会长无年龄限制。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会长、副会长商讨通过。
(三)由本会公布或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重大活动的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已有的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副会长研究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接受学校校长室的领导。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组织各项教学活动。会长和副会长原则上由分管教学的校长和教务、教科主任或副主任,主要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核批准会员入会;
(三)负责研究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正式成立时起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