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二、局主要负责人总揽精神文明建设的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挂靠包干,负责落实。
三、文明办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四、工会、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职能,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担负起组织指导精神文明建设的共建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