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百豪幼儿园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的发展,提高宁幼网站对外宣传力度和服务能力,加强网站的管理、使用和维护,规范网站管理人员的行为,保证网站安全运行和信息顺畅传递,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百豪幼儿园网站具备国家规定的下列条件:
(一)网站主管单位为百豪幼儿园;
(二)负责网站业务管理的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以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
(四)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百豪幼儿园建立相应的网络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负责对本网站及其网管维护人员进行管理,做好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第二章 网站建设指导思想
第四条 按照“统一规划、突出特色、保障安全、确保畅通”的原则,树立健康向上、资源共享、多方交流的办网宗旨,积极宣传中幼教育教学的动态和成果,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和文件,为家园及社会各方提供优质的沟通平台。
第三章 网站管理
第五条 网站管理实行园长总监制,建立各班组、部门条块通讯网络,各部门、各班组配合管理,网站管理员为具体责任人的管理体制。网站管理机构负责网站后续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把握网站的发展方向,定期检查网站的建设、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网站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幼儿园的指令,做好网站的各项工作上传任务。
第六条 网站网页维护实行分级维护管理制度,网站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各栏目网页中由各班组长上传的文本,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若发现有严重违纪或违法的内容应先拷贝存档备查,后删除有问题的文档,并及时报告幼儿园处理。
第七条 网站信息内容实行分级审查制度,主页及各栏目一般信息由网站管理员审核后发布;涉及幼儿园重大事项的新闻等信息由园长审查后发布。
第八条 网站信息发布原则上由网站管理员编辑发布,其他部门和班组要求网站管理员发布相关信息时,应提供相关内容,并按审查程序批准后再发布。
第九条 幼儿园网站管理员对各类密码必须按相关保密规定妥善管理,同时遵守网络公共道德,尊重他人隐私,严禁擅自闯入与自己无关的网络系统和在公共用户场合做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为。
第十条 网站管理员应定期维护网站,保障网络平稳运行,并对网站版面进行不定期更新。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十一条 由各相关人员负责信息的采集、上传,分管校级领导负责审核,网络管理员负责编辑、维护。
第十二条 信息采集与发布
(一)信息采集和发布的主要内容为有关教育的政策法规、园内外的各类活动、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和教育教学资源等。
(二)信息发布应有较强的时效性,并且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发布不真实的信息。
(三)所有信息不得擅自发布,须经网站管理员审核同意后发布。
(四)网络管理员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本规定进行审核。
(五)网络管理员负责按时发布办公信息,一般办公信息发布按以下流程运作:
1.各栏目管理员提交信息初审;
2.初审签发(网站监制);
3.发布(网站管理员)。
(六)网站管理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监视网站信息,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发现有害信息应及时处理,发现恶意攻击行为,应立即报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军事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
第十四条 严禁在网站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
第十五条 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网站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应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病毒预防和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计算机病毒预防和控制工作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将外来计算机存储介质(移动硬盘、光盘、U盘等)在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应在使用前做好病毒的检测和清除工作;
(二)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防病毒教育。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网站管理人员在网站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中,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人为造成网站中断、信息传递延误、泄密、病毒感染和设备器材损坏等,按其情节轻重、时间长短及后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校园网站工作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