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综治工作的指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推进我校“平安校园”的建设,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1.按规定时间开门、锁门。除上学、放学时段一般不开大门,只开小门。
2.外来人员进校须在传达室进行详细登记,并实行电话预约制,获许后方可进入校园。
3.上学期间,学生未持有班主任签名的正规出门单(政教处印发)不得出校门。
4.自行车、电瓶车出入校门,必须主动下车推行。
5.各类物资出门需凭总务处证明单。
6.外单位车辆因事进校,须经传达室同意,进校后须低速缓行,禁止鸣响喇叭。
7.未经学校同意,外来人员不得在校内拍照、打鸟、打球、晒物品、游玩、骑车、攀折花木等。
8.闲人不准随便进传达室,玩弄电铃讯号、电灯开关、翻阅报刊、函件等。
9.传达室保安应要求外来人员遵守门卫制度,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校园。
10.学生上学、放学期间,保安须配带防暴器具,与值周教师一起在校门口站岗管理。
兴宇市兴宇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