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教科研人员水平,促进教科研工作的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望认真学习、执行。
1.每学年组织1—2次集中培训学习。
2.各学校、课题组坚持每两周集体学习一次。由学校教科室(教导处)具体组织。
3.按要求参加县级以上培训及各种教科研会议,回校后及时总结,传达至有关人员。
4.学校每年拨专款用于培训学习,提升科研人员水平。
5.充分利用《当代教育科学》、《沂蒙教育》、《现代教育导报》等刊物组织学习,学习后写出体会或反思。
6.组织编写学校教育科研,宣传教科研成果,搭建教科研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