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心理协会章程
第一条 本会全称“z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
本会隶属于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团委(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在学生工作部领导和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的老师精心指导下,由全校热心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旨在帮助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的有志青年组成的学术性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实事示是的工作作风,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完成学业的同时,积极开展心理卫生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广大同学的心理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
第四条 本会工作任务
配合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团委(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开展工作;积极开展宣传与学习,带动和影响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培养大学生的成长素质,进而为成为全面的社会主义优秀合格人才做出有益的贡献。
第五条 本会工作方针
热情服务、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共同提高。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入会条件
1、凡取得z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在样专科生和中专生,承认本会章程。
2、加入本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对本会从事的工作感兴趣、有热情和责任心。
4、思想端正、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有高尚的道德品质。
5、对心理学有一定的了解或有一定的知识基础的同学优先考虑。
6、会员入会由本人申请,缴纳会费10:00元/年、两张一寸照片,档案由协会负责人研究批准通过之后,方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对本会的组织管理和学生班干部进行监督,提出批评与建议的权利。
4、接受心理学知识培训、学习的权利。
5、参与学生心理状况调查、研究的权利。
6、本会尽量利用课余时间开展活动,不占用上课时间。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则,执行本会决议。
2、完成本会委派的各项工作。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4、对破坏及损害本会形象的活动进行揭发和制止。
5、维护本会在校内外形象及相关声誉。
6、与会内人员互帮互助、密切协作。
第九条 管理制度
一、日常规范
1、会员须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迟到,不早退,因故未能参加,须履行请假手续。三次不到会者,视为自动退会。
2、会员参加活动时,须在理事会指定的地点签到,否则视为缺席。会员参加活动须遵守纪律,服从安排。
3、会员在协会内部要团结互助、共同进步。在外要维护本会有关声誉。
4、会员要学习并遵守协会内部其他规定。
5、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会员不得以本会名义拉赞助。
二、退会
1、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2、退会时须先向理事会提出申请,由理事会批准后正式退会。
3、会员一学期满,档案自动注销,若入会须向负责人另行注册,否则视为自动退会。
三、评优
1、会员有参加一年一度评优的资格。
2、优秀会员由各个校区负责人根据到会记录,日常活动到位率的综合表现提交会长,由会长审核提交报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批准。
3、有违法、违纪行为者不得参加评优。
4、成绩挂科者不得参加评优。
四、竞选
会员有志于参加协会管理工作者,一学期满可以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参加干部竞选。
第十条 开会管理制度
1、会员到场后,由各校区的副会长负责点名。
2、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者必须提前写请假条请假,经副会长批准后方可生效,没有经过正式请假的按无故缺席论。
3、如无特殊原因,副会长不得请假。
4、开会时不得迟到,不得早退。有特殊原因者须经同意方可退场。
5、开会时不准交头接耳,不准讨论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和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保持会场安静。
6、开会时手机、传呼必须调成震动或关机。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条例解释权归z职业技术学院大学学生心理协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指导委员会
聘请z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衡代清教授作为协会顾问,监督协会工作,聘请学院心理咨询中心老师曾淑英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协会日常工作。
1、成员由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团委(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中心)领导和社团联合会以及学院心理咨询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2、对本会进行工作指导和业务指导。
3、统筹安排重大活动。
4、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会议,通报协会上一年工作状况,研究通过新一年工作计划。
5、协会每月进行一次协会干部大会,用以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