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促进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鼓励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将依据本实施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学生奖励种类和方式
第四条 学校设立以下个人奖:
(一)“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奖;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
(三)“优秀毕业生”、“优秀新生”奖;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五条 学校设立以下集体奖:
(二)“文明班级”奖;
(三)“优秀学习小组”奖;
(四)“文明寝室”奖。
第六条 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报表彰;
(三)颁发奖状或证书;
(四)颁发奖金或纪念品。
第七条 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 奖励条件、比例
第八条 “优秀共青团员”评奖条件、比例
(一)是z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在册团员;
(二)能模范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正确行使团员权利,履行团员义务;
(三)积极参加团队活动,一年中,团队活动病事假不超过1次;
(四)学习好,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本班前8名;
(五)身体好,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心理健康,一学年病事假不超过10学时;
(六)评奖比例占支部团员人数的5%。
第九条 “优秀团干部”评奖条件、比例
(一)是z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在册团员,是团支部、团总支、院团委在任团干部,任职期不少于一学期;
(二)能模范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积极努力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以身作则,起好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关系好;
(三)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支部前20名;
(四)身体好,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心理健康,一学年病事假不超过10学时;
(五)各团支部评奖1名,各团总支评奖2名,院团委评奖3名。
第十条 “三好学生”评奖条件、比例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深受同学、老师、社会的一致好评;
(二)学习好,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本班前8名;
(三)身体好,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心理健康,一学年中病事假不超过8学时;
(四)评奖比例占全班人数的5%。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奖条件、比例
(一)学生干部指团委、学生会干部(不含聘任的干事)、各班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任期不少于一学期(优秀团干部按第九条评奖,不参加此条款评奖);
(二)热爱学生干部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保质保量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以身作则,不徇私情,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本班前20名;
(四)体育成绩优良,心理健康,一学年中病事假不超过10学时;
(五)评奖比例,各班按班委干部人数的10%评奖,各系、院学生会按学生会干部人数的20%评奖。
第十二条 “优秀毕业生”评奖条件、比例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并保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在校期间,曾受到过院级表彰,未受到过行政或党、团组织警告以上处分;
(四)在校学习期间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班级前20名;
(五)评奖比例占全班人数的20%。
第十三条 “优秀新生”评奖条件、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