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做到安全、保密和便于查找的要求,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在学院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处长、系(部)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由系办公室主任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同时,与人事处搞好协调工作。
2.系指定专人(一般为教务员)进行保管,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蛀工作。
3.系办公室进行编号登记,每学期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对增员缺档的教师及时建档。
4.教师业务档案的封面、规格、样式力求统一。
5.查阅教师业务档案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经系主任同意方可查阅。
6.根据查阅单位用途,档案管理人员按需提供材料,就地查阅。
7.教师业务档案一般不外借,在特殊情况下,经系主任批准方可借用,但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时归还。
8.查阅档案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9.本规定由土木工程系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