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加强校风建设,强化质量意识,不断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立本科教学内部的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等自适应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学校成立“z理工大学z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督导委员会”)。为明确职责范围,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担负学校各种教学活动的调查研究、监督、指导和咨询等任务,多渠道快速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强化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调控职能,保证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坚持科学、民主、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秘书1人,委员若干人,由长期从事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从全局出发考虑学校教学工作的专家教授组成。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组由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任组长,独立开展工作,对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秘书由院务办公会任命;委员(含督导组成员)候选人由主任委员推荐,经院务办公会批准后由院长聘任。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含督导组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含督导组成员)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由本人提出辞呈或由主任委员提请院务办公会解聘,并按第六条进行增补。
第九条 学校设立教学督导办公室,办公室由督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工作,负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职责及权力
第十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每学期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要点确定督导工作重点,制定并实施工作计划,学期末向主管校领导提交工作总结。
(二)对于各教学单位和管理部门执行学校教学工作要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建立闭环的信息反馈流程。将通过督导检查、座谈会、学生教学信息中心等渠道得到的意见、建议以“督导书”或“建议书”的方式传递给相关单位或部门,由相关单位或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信息提供者。
(四)深入教学第一线,对全校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和实践环节教学进行听评课。
(五)组织、开展考场巡考,检查考务管理和考风。
(六)适时召开教师、学生、管理人员座谈会,收集意见,了解情况。
(七)指导校学生教学信息中心的工作。
(八)开展同兄弟院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学习交流活动,不断改进我校的教学督导工作。
第十一条 专业学院(教学部)教学督导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报教学督导委员会备案;学期末向教学督导委员会提交工作总结。
(二)对本单位执行学校教学工作要点情况进行全面督察。
(三)深入教学第一线,对本单位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和实践环节教学进行听评课。
(四)对本单位各类人员执行听课制度的状况进行督察。
(五)每学期召开本单位教师、学生座谈会,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以文字形式报教学督导办公室。
(六)完成教学督导委员会布置的其它教学督导任务。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每学期主任委员听课不少于50节,兼职委员(含督导组成员)听课不少于15节,按要求填写听课记录,当场向被听课人反馈意见,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教学督导办公室报告。听课记录于第17周交教学督导办公室。
(二)参加督导委员会安排的考场巡视工作。
(三)每学期参加一次常规教学检查。
(四)参加由教学督导委员会组织的专项检查或专题调查。
(五)第18周上交本学期个人教学督导工作小结。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权力
教学督导委员(含督导组成员)挂牌上岗,有权调阅教学单位和管理部门有关教学文件;列席有关教学工作会议;有权对干扰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现象进行批评和制止;有权组织关于教学的座谈会;各处室和专业学院(教学部)有义务给予支持和配合。
对于下达的“督导书”或“建议书”, 各处室和专业学院(教学部)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的答复。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教学督导委员会每年定期举行全体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因工作需要,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可临时召开教学督导委员会全体会议。
(二)教学督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出席方能进行。
(三)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票达到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未到会委员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四)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须对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事项严格保密。如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应实行回避。
(五)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先向主任委员请假,并告知委员会秘书,不能委托他人替代。
(六)教学督导委员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主任委员签字后向学校提交并同时存档。
(七)委员会做出的涉及影响学校全局的重大决定应报告院务办公会,院务办公会如有不同意见,可提请教学督导委员会复议。
(八)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