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幼儿园的卫生管理工作,提高幼儿的健康水平,依据《海滨县幼儿园章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的规定,特修订本制度。
1.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配备专职保健老师。
2.保健室要阳光充足,不阴暗潮湿,光线明亮、通风,室内有防暑保暖设施,流水洗手设施。
3.保健室由保健老师负责管理,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一日工作常规。
4.保健室按照卫生保健要求需配备药柜、观察床、桌椅、视力灯、消毒灯、体重称、身高计、量板、药品、消毒液等物品,并由保健老师负责管理,有病员出入登记记录。
5.隔离室需隔离到全,封闭隔断,保证与保健室不交叉污染。保健室和隔离室须相邻或同室隔断。保健教师进隔离室时,需穿隔离衣,出来时脱下摆在隔离室门口封存。
6.隔离室内须有专用隔离床和被褥,平时不得随便挪用。每150名幼儿配一张隔离床,并有小桌椅、玩具柜、痰盂等,配备专用厕所。
7.非保健人员、健康幼儿和保教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隔离室。上班时不得在隔离室整理财产物品、药品、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