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汨一中校园、校舍、校产管理制度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重地,学校财产是保证完成教育事业计划实施所必需的物质条件,为了管理好校园、校舍、校产,提高财产的利用率,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学校成立校园、校舍、校产管理小组,校长任组长,由主管财务副校长、总务主任任副组长,会计、保管员及各项财产专管员为组员。校园、校舍的增、减变化必须经管理小组集体讨论通过,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能执行。
二、校园、校舍、校产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管理制度,分项制订有关管理细则,按章办事,建立财产领取、使用、归还、维修制度。
三、学校所有财产保管员必须有固定资产明细账,会计有固定资产总账,各责任人必须有固定资产专账,保管员和各财产责任人应对财产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用途、存放地点有详细记载,每学期末进行检查、核对,使财产、物资管理,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手续完备。
四、报废财产建立财产的变价、报废手续,防止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的现象发生。需变价处理的物品,必须经保管员、分项管理责任人共同认定,同时报总务主任或主管副校长批准后方能变价或报废处理。
五、各类财产购置必须由专管员提出报告,经校长会议和总务主任审批同意后方能购置,大型或成套设备购置,必须在学校教代会物价监督小组的监督下执行,同时办好报市采购中心审批的有关手续。
六、认真做好校园、校舍、校产的保管工作,做好防火、防毒、防盗、防破坏、防霉变、防鼠咬工作,凡因管理不当造成火灾、被盗或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除适当追究当事人、责任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之外,并取消当年晋级、晋升及评估资格,情节严重者,除解聘外,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搞好校园绿化、美化,保管好现有花草、树木,保证校园绿化率达40%以上,绘好校园绿化、美化简图,凡毁坏校园花草树木者按四倍以上予以罚款。
八、公共财产只供集体及工作人员办公使用,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挪作他用,个人宿舍一律不准存放公有财产,未经批准,擅自将财产搬回个人宿舍,将作偷盗处理,公有财产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或主管副校长、总务主任批准,到总务处办好有关手续后方能外借,未经批准,私自外借者将视情节,予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