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泰实验中学领导班子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1.充分发挥学校领导班子的集体作用,提高领导班子议事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认真履行领导班子的职责。
2.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议事的范围和议题的选定
1.讨论研究制定学校各项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2.研究落实上级部门部署和交办的重要工作。
3.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宜和人事调配工作。
4.研究数额较大的费用开支及自身建设方面的问题。
5.研究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
6.需要提交办公会议研究的其它重要事宜。
7.领导班子各成员要加强调查研究,对属于议事范围内确需讨论的事项,应准备好议案,事先征得校长的同意,方可正式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会议的议题由校长确定。
三、会议的召开
1.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或由校长委托局其他主要领导同志召集并主持。
2.召开会议时,领导班子成员除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外,都应出席。正常情况下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才能召开会议,特殊情况下,应有过半数人员到会;不能出席会议的班子成员若对会议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若没有半数领导班子成员出席,校长有权处理突发性事件,但事后要向班子成员汇报。
3.不是领导班子成员的办公室主任可列席会议;会议中,对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汇报情况,接受咨询,该议题讨论完毕,列席人员应立即退出。
4.会议中,如果有议案涉及某领导班子成员或其直系亲属的,该成员一般应主动回避。
5.每次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
四、会议的表决与执行
1.领导班子办公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充分发扬民主,每位成员都要认真负责的发表意见,最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2.对因病或其它原因未出席会议的班子成员,会后应有专人向其报告本次会议的内容和表决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可在下次会议上提出。
3.凡会议决议的事项,由分管人负责落实,分管人要经常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力的要及时予以督促催办,在适当的时候,应把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办公会议报告。
4.决议一经形成,必须坚决执行,需要向上级汇报的,必须按决议汇报。在执行决议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可以在内部提出复议要求,但在领导班子办公会议没有做出新的决议前,任何人在言行上不得有相反的表示,不得擅自违背决议精神和改动原决议。
5.参加会议的所有成员,除了可以传达和公开的会议内容外,必须严守秘密,坚决杜绝失密、泄密事件发生。违者,将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