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应成立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卫生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学校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食堂卫生、安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评比,逗硬奖惩。
3、卫生管理人员应每天对食堂的一般卫生、从业人员卫生、食品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制作与配餐、餐饮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留样等环节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作好记录。
4、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品加工场所。
5、学校食堂用水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规定。
6、食堂应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若接近失效期,须提前申请年审或新办证。
二、从业人员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食堂所有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坚持先持证后上岗原则。从业人员工作时,应随身携带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凡食堂从业人员有发烧、咽喉肿瘤、咳嗽、腹泻、呕吐、手部创伤和皮肤感染等病症时,须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治愈后方可上岗。
3、学校食堂应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知识,每学期集中学习不少于两次。
4、从业人员应做好岗位(责任)区内卫生,随时保持整洁。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三不、三要”。
“四勤”:进行操作前和接触污物后勤洗手;勤洗澡理发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三不”:不准将非食品加工制作用品和个人生活用品带入操作场所;工作时不准戴戒指等饰物和涂染指甲;不准在操作场所吸烟。
“三要”:上班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加工制作冷菜等熟食品和配餐操作时要戴口罩;直接入口食品要用专用工具拿取。
三、食品采购索证安全管理制度
1、食品原、辅料必须到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并向供货方索取合格的货验报告和供货票据。
2、坚持大宗食品原、辅料(米、面、油、肉类、调味品等)和食品添加剂定点采购,蔬菜、水果等应相对固定采购地点。
3、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必须清楚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采购“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QS标志)食品。
4、严禁采购过期、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异常的食品原辅料。
四、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食品原辅料入库前必须严格检查验收。发现有不符合卫生要求、大宗食品无合格检验报告、无供货票据者,不得入库。
2、坚持出入库登记和先进先出库原则。
3、各类食品原辅料须分类(库)、分架存放,加盖;标识清楚。食品添加剂须专柜保管。
4、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持质期限的食品原辅料。
5、保持库房整洁、干燥、通风、透气。冰箱(柜、库)须定期清理、除霜,做到无血水、冰渣。
6、库房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非食用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
五、食品粗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专人加工、专用工具与容器。未加工和已加工的原辅料须分类、分架、分开存放。严禁将食品原辅料直接放于地面。
2、当餐所用原辅料当餐加工,尽量用完。未用完的或易腐败变质的原辅料,粗加工后须及时冷藏保管。
3、坚持一择、二洗、三切的操作程序。严禁将未洗净的原辅料直接送入烹调加工间使用。
4、肉类、蔬菜、水产品须分池清洗,分案切配。装肉类、蔬菜、水产品的用具应分开固定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5、所有工用具、切配案、容器用后洗净,定位存放。
6、保持粗加工间整洁。粗加工的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做到地面、地沟无油污、无积水、无异味。
六、烹调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1、用于加工食品的刀、墩、案、容器、工用具、抹布等,必须生、熟、荤、素分开使用,标识明显,不得混用,用后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盛装熟食品的容器(盆、桶等)用前必须消毒。
2、装调料、辅料的容器须加盖,用后入柜(或上锁)存放。
3、品尝菜肴须用专用工具,品尝后剩余菜肴须废弃。严禁用炒菜勺或用手抓菜肴品尝。
4、须用新鲜洁净的原辅料加工制作食品,未经粗加工的原辅料不得进入烹调间。不得使用加工腐败变质、“三无”产品、菜豆类(四季豆、扁豆等)、发芽土豆和其他感观异常的原辅料。
5、加工制作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制作好至配餐前一般不得超过2个小时。严禁向学生制售凉拌菜、生拌菜和海鲜;不得向学生供应隔餐饭、菜和可能影响健康的食品。
6、烹调间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非食品加工及个人生活用品等。
七、面食(小吃)制作安全管理制度
1、操作时须戴口罩和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
2、易污染的辅料应与其他原辅料分开专柜存放,易腐败变质的原辅料(如馅)、半成品等须冷藏或保鲜存放。
3、工用具、器具、容器、操作台等用后洗净、保洁。
4、保持操作间整洁卫生。
八、餐饮具用具洗消保洁安全制度
1、专人负责餐饮具、盛装直接入口食品容器的清洗、消毒与保洁,并做好消毒记录备查。
2、餐用的碗、盘、筷、杯、勺和盛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盆、桶等),用前须经消毒才能使用。已从保洁柜内取出,但当餐次未用完的,须重新消毒后才能使用。
3、用化学药物消毒,其消毒液浓度须保持在250至300毫克/升(250至300ppm);浸泡时间不少于5分钟。使用热力消毒,消毒时间不少于10分钟(温度在100C0以上)。
4、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用具应分开存放,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识。消毒后的餐饮具、用具须存放于保洁专间和保洁柜内备用。
5、保洁专间、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干燥、洁净。保洁专间空气消毒每天至少1次,每次30分钟以上。
6、所用洗涤剂、消毒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存放于固定场所,有明显标识。
九、食品试尝和留样备查安全制度
1、供学生用的每餐、每种食品(菜肴、汤和主食),须有专人试尝,并作好记录。未发现有任何异常时,才能向学生供(配餐)应。
2、每餐、每种食品必须设专人负责留样。
3、留样用的容器,取样用的工具用前必须严格消毒,取样时无菌操作,防止污染。每种食品装1个留样容器,留样量不少于150克,留样容器口用保鲜膜密封后,放置于专用冰箱保存24小时。
4、留样期满,食用者无不良反应才能解封。
5、妥善保存食品试尝、留样与解封记录等资料。
十、就餐场所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保持就餐环境整洁,不得在餐饮具摆台或就餐期间清扫环境。
2、就餐场所的卫生间、流水洗手设施,配餐间的洗手、消毒和更衣设施能正常使用。
3、配餐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和戴口罩,用专用工具拿取食品。
4、开餐前30分内摆餐饮具和所供食品。当餐未使用完的餐饮具,应回收重新消毒。
5、不得使用塑料袋和非食品用塑料盒盛装食品。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