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用车管理规定
为保障学校车辆安全、经济、高效的运转,切实做好车辆管理工作,提高学校工作效率,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1、学校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和调度:
(1)只能用于公务。
(2)提倡公出自己解决交通工具,按原报销标准报销。
2、办公室按以下原则派车:
(1)车辆先保证校级领导工作用车,后考虑各部门工作用车。
(2)城区内用车由办公室安排,区外用车一律由部门领导申请、主管领导审核、校长批准,同时填写用车申请单。
(3)部门用车至少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才可用车。在出车过程中,如超出出车申请所定时间、地点请及时告知办公室或由司机报办公室。
(4)教研活动一般情况下自行前往,如车辆没有出车任务,且教研活动3人以上者可安排出车。
(5)车辆调度困难时,按急事、远路先用的原则安排,原则上尽量不安排私人车辆办公务。
(6)节假日原则上不派车,如确需用车,应提前申请。
3、司机的职责: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开快车,不开冒险车和疲劳车,确保安全。
(2)司机应服从调度,听从安排。
(3)平时要勤检查,勤保养,做到车辆整洁、完好。
(4)非上班时间无公务活动时车辆必须停放在学校内。如晚上有公务用车或第二天早上上班前有出车任务,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驾车回家,违者将予一定处罚。
(5)车辆进行维修前由驾驶员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后由驾驶员签名,维修经费由办公室与厂方统一结算。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