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厨房防火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厨房内煤气管道、阀门接头、仪表、开头、阀门必须定期检查,防止泄露。如发现泄露应立即关闭阀门,及时通知,严禁明火检测和启动电源开关以及启动易产生电火花的设备。
(2)电烤炉、绞肉机、切菜机、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不得超负荷运行,防止电气设备和线路受潮,并作定期检查。
(3)油炸食品时,锅内的油不要超过三分之二,以防油溢出遇火燃烧,熬油时工作人员不能离开。
(4)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需及时关闭厨房的所有阀门,切断气源、火源、电源后方能离开。
(5)厨房内抽油烟机罩、抽油烟管要定期清洗。
(6)清洁时须防止各种电器及插座进水受潮,以免引起电源短路。
(7)厨房除配置常用灭火器外,还应配置灭火毯,以备油锅起火。
(8)严禁挪用、遮挡、损坏消防设备。
(9)每日下班前应关闭电挚、抽油烟机、煤气、供油系统等,并认真填写《每日消防安全检查自检表》,及时反馈上报安全隐患情况并防患未然及时进行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