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师办公和学生学习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教室(环境区)、活动室、办公室、校园环境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 凡在我校工作的教师、实习生工作人员及全体学生,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教室和环境区卫生管理为德育职能部门负责,教师办公室卫生管理为校办公室职能部门负责,活动室卫生管理为教务处分管职能部门负责,校园环境卫生为总务处职能部门负责。
第五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各职能部门提出计划,经校长统筹安排后交后勤采购。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师生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二章 教室和环境区清扫与保洁管理
第七条 教室和环境区的清扫与保洁,由德育职能部门负责安排人员进行。
第八条 德育职能部门按照学校整体工作和各班实际情况划分卫生责任区,负责检查和督促清扫与保洁。
周一至周五每天两次检查,分上午早操时间和下午眼保健操时间对各班教室和环境区卫生进行检查,周五下午四点由德育职能部门安排班主任轮流检查,参与的班主任增加一次检查满分记录。
检查内容参考《教室卫生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按标准做到得1分,没做到或没做好得0分。8—10分为清洁,5—7分为较清洁,低于五分为卫生不合格。环境区检查标准参考《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检查成绩每周升旗仪式汇报全体师生,最终成绩汇总,在绩效工资中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