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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杭第七中学电、水器材管理制度

  一、凡需购置的设备、器材、事先应由水、电工造清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再购置,由财产总保管员验收入帐,方可使用。

  二、维修使用水、电设备和器材,应填写清单(用在什么地方?时间、数量),记好日记帐。

  三、教职员工宿舍内的日光灯、灯泡损坏,调换自理,学校不予领发。

  四、全校水电设备和设施,应做到及时保养和维修,保持全校水电设备、设施完好。

  五、要加强水、电设备和器材和统一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材料房和学校总配电房,原则上水电工具和设备器材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要有书面申请,经总务处负责人批准,并限期归还。

  六、一切器材应分类堆放整齐,室内保持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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