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师生就餐安全,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落实卫生“五四”制,伙食科每天进行检查,对卫生不达标准的食堂,要求经理及负责人在记录上签字,并通报批评、进行经济处罚。
标准如下:
一、采购、库存腐烂变质的原料,每市斤罚款一元。
二、加工、销售腐烂变质的成品、半成品(包括:异味、异物、生熟不分开等),每次罚款50—200元。
三、发现鼠迹、鼠洞、鼠粪或苍蝇超标罚款50—100元。
四、环境卫生一项不合格罚款5—10元(包括:主副食库房、冰箱、机房、操作间、地面、墙面、门窗玻璃、饭场、卫生区及各种炊具)。
五、个人卫生一项不合格5—10元(包括:不穿戴工作服帽或不整洁、手脸不干净、指甲不剪、头发不理、食堂内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