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桂一中消防防火安全制度
一、全校教职工、学生防火守则
(一)提高防火意识,严格遵守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则;
(二)发现火灾隐患、火情必须及时汇报,并有权制止违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为;
(三)要教育家属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四)任何人不得私自在办公场所、宿舍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五)在校区内动用明火一律要经校长办公室审批;
(六)禁止在禁烟区域内吸烟;
(七)不准乱扔烟头和乱倒液化气残液;
(八)教职工、学生都应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本岗位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掌握消防常识。
二、教师宿舍住宿员工消防守则
(一)不准乱拉乱接电灯和电源插座;
(二)宿舍楼内电源总开关要有专人负责,各屋、寝室做到人走灯灭,充电、电器插头人走拔掉或关闭;
(三)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炉、酒精炉、液化气罐等电热器具;
(四)烟蒂和火柴要熄灭后扔进烟灰盒内,不准躺床上吸烟;
(五)屋内无人或睡觉时不得使用蜡烛;
(六)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或存放在宿舍内;
(七)禁止在走廊、寝室、厕所等处烧废纸和其它杂物;
(八)禁止在宿舍、走廊内鸣放鞭炮;
(九)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改、增设、维修电气设备,电门开关保险丝不准用铜、铁、铝丝代替;
三、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一)新生入学时要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二)新员工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三)对临时在校施工人员,要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使其自觉遵守有关消防法规;
(四)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春防、夏防、冬防并利用每年“119”消防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五)特殊工种和岗位都应进行专门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发生火灾后要开现场会,使领导和教职员工受到教育;
(七)利用各级别会议进行防火宣传,提高全校师生的消防意识;
(八)每年定期聘请消防专业人士来校进行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四、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一)坚持三级检查制度。学校、学部(部门)、学年组(办公室)每月检查一次。(教师宿舍、食堂)每周检查一次;
(二)节假日及寒暑假进行全校防火安全检查;
(三)发生火灾后要进行安全大检查;
(四)要以重点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五)要建立重大火险立销制度,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有文字记载。
五、消防器材和设备的管理制度
(一)灭火器是防火专用器具,必须爱护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做为他用和损坏及随意乱扔;
(二)不准使用消火栓、水带、水枪等专用设备和工具打扫卫生浇灌、浇花;
(三)消防器材要按期进行检查和维修、补充、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四)不准随便拆卸、移动、挪用除消防设备;
(五)消防器材要落实专人负责保管。
六、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物品购进后立即入库,不准随意存放;
(二)保管人员必须按国家和消防部门的规定保管。不准超量不准混放;
(三)使用多少领多少,特殊情况有少量剩余的要加封存放,上锁保管;
(四)长期不用或过期的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乱放,要统一处理;
(五)领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指定两人负责保管,手续齐全,帐目要清楚无误;
(六)各学部的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应在校长办公室备案,并受监督检查;
七、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贡献或者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由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受奖励和表彰消防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条件:
(一)及时发现火险、火情,并报警,避免火灾发生者;
(二)勇敢顽强,积极扑救火灾者;
(三)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并积极建议整改取得效果者;
(四)重视防火工作,积极宣传教育群众,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工作成绩显着者;
(五)敢于制止、检举破坏、偷盗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人和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