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桂一中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度。学校各处室必须遵守消防法,遵守此制度。
第一条 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在以校长为首的“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实行四级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度,即:学校、各部门、各年级组、各班级。
第二条 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部门成立部门消防安全小组,年级组(办公室)设兼职消防员,班级指定班主任为消防安全负责人。
第三条 各级消防安全负责领导,要明确防火工作责任,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布置日常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在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总结评比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任务:
(一)贯彻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制定学校消防工作计划,布置、总结消防工作;
(三)研究、决定重大火险隐患的整改;
(四)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 学校消防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任务:
(一)接受“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
(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学校的消防安全情况,使学校消防技术规范,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三)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日程。与教育教学、科研和日常生活等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四)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职责;
(五)抓好经常性的消防法规的宣传教育及防火常识教育, 对师生员工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六)组织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整治和消除火灾隐患;
(七)为学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预算和组织保障。配备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设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八)确定重点防火部位,组织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九)协助调查火灾原因、追查处理火灾事故、责任人员和有关部门。
(十)组织实施学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学校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十三)组织开展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或自救方案,并实施演练;
(十四)各处室遵守用电制度,不准私自改变电路和私自接电。
(十五)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文印室等有关场所严禁烟火,不准将易燃品放置室内。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切断电源。对易燃、易爆药品要设专人妥为保管,并定期检查。
(十六)食堂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防火意识,做到人到点火,火灭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