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门要求,为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做到食品卫生意外事故有据可查,提供原始材料,特制定食品留样制度。
1、学生用餐每餐前或后取每样食品250-400克样品留存。留样使用的容器必须保持清洁并经过严格消毒,禁止使用不洁容器存放样品。
2、食品成品留存时间必须保证48小时,肉类、蛋白食品要留样48小时。
3、食品样品留存须存放在规定的冰箱(柜)内。
4、留样冰箱必须专用。食品样品留存不得和其它生、熟食品混放,以防交叉污染。
5、幼儿园成品留样要分开标明留样时间、食品名称及责任人的签名并做好记录、存档。
6、食品成品留样48小时后应及时销毁,留存食品不得混入学生用餐食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