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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长雷锋学校基建、维修、装饰、绿化工程管理规定

  沙长雷锋学校基建、维修、装饰、绿化工程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明确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在管理中的职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程立项

  工程款上千元的基建或维修项目都要先立项、后施工

  1.大型(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经校务会决定之后,报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正式的立项手续。

  2.中型(1万元至50万元)的建设项目在校务会确定之后,由总务科统一归口,集体研究、办理内部立项手续(即填写好内部立项表)。

  3、小型(1千元至1万元)的建设项目由总务科集体研究,办理内部立项手续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二、工程设计

  l.工程立项后(小型除外),由总务科以向社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组织有资质、有实力的设计队伍对工程进行设计。

  2.设计方案既要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又要本着经济、实用的原则,经学校反复论证认定后,方可实施。

  三、施工队伍的引进

  承接学校50万以上基建工程的和5万元以上的维修、装饰、绿化工程的队伍,先由总务科牵头组织有代表性的人员(即纪委委员、懂基建业务和管财务人员等)组成的班子对其考察、筛选、确定入围队伍,然后依招标程序正式公开招标引进施工队伍。

  2.对50万以下的基建工程和5万元以下的维修、装饰、绿化工程,由总务科牵头,组织有代表性(即纪委委员、懂基建业务和管财务人员等)的集体班子集体议定施工队伍。

  3.承接工程的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较强的专业能力经济实力和工程业绩。

  4、承接工程队伍的负责人不能与学校各级基建管理人员具有连带亲属关系。

  5、同一工程队伍在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三年。

  四、工程管理

  1、严格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地方各有关法规。

  2.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实需要变更的,校方必须有三人签名才能变更工程内容。

  3、凡是符合工程监理范围的工程都必须聘请专业监理公司的监理人员对工程施行全过程的监督。

  4、工程管理人员不得向施工方推荐与工程有关的任何建筑材料。工程建筑材料品牌的认定和验收必须由校方相关人员两人以上签名。

  5、工程竣工验收,由总务科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共同参与,并填写好竣工验收单备案。

  6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及施工所搭建的工棚及其生活设施,应在一个月之内全部运出学校。

  五、基建经费管理与基建工程结算

  1、各种渠道拨付的基建、维修经费均纳入专户储存、专项使用,由财会室基建账户统一管理。

  2、财会室不得擅自挪用、挤占基建专项资金。

  3、学校自筹基建经费,由总务科根据工程需要提出具体计划,报校务会讨论确认后,财会室在年度预算计划中予以统筹安排。

  4、基建经费的支付严格按合同和付款程序执行。即大型工程付款由主管校长、总务科长、基建组长共同商量;小型工程付款由基建组长报总务科长,总务科长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再由财会室审核付款。工程费用的最终结算,必须以审计部门认定的金额为准。总务处、财会室任何时候都不得超过审计审定金额付款。

  5.工程决算,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审计部门审核。如在结算中施工方和上级审计部门有分歧,则由上级审计部门以书面材料形式通知学校,由学校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共同研究解决。如无分歧,则按正常程序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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