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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长雷锋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沙长雷锋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市政府的通告,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做出以下规定:

  一、上课期间禁止机动车辆在校园内通行,车辆因公进入校园必须先与学校办公室取得联系,经允许后方可进入校园。

  二、学生凭校徽出入本校门,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外出,有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年级组、学生科三方同意方可外出。放学后,通宿生凭校徽出入校门。寄宿生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不得外出。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保安人员有权力将校徽扣压,并将情况向学生科反映。

  三、教职工的来客,教师预约的家长,送贷上门的服务人员学校工地工作人员与传达室取得联系,经保安人员核实、登记以后方可进入校园。

  四、家长看望子女的时间只能在星期六、星期日,经传达室进行登记后,保安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校园。

  五、校门口严禁摆摊、设点,严禁停放三轮车,未经同意的任何商品一律不准进入校园,禁止在校门口上下车。

  六、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区域,摆放整齐,上好锁。中午严禁自行车外出。

  七、晚上来校的学生须经班主任、年级组、学生科审核同意,方可进入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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