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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东幼儿园教育教学安全工作制度

  台东幼儿园教育教学安全工作制度

  为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积极参与幼儿园的安全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工作,落实安全措施,切实保障全园幼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教育教学安全工作任务目标

  1.确保幼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教育教学不出安全责任事故。

  2.对幼儿进行安全及自我保护的教育并创设活动培养幼儿的自救意识与能力。

  3.确保教育教学工作在上级安全工作检查时符合要求。

  4.及时排除一切对幼儿身体生长发育和心理发展构成威胁和不良影响的各种因素。

  5.发现不安全因素不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并积极主动配合处理。

  6.保质保量完成上级指导的各项安全任务。

  二、教育教学安全工作具体要求

  1.认真学习幼儿园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条例,开展安全知识讲座,连续开展安全隐患自我排查、及时汇报、积极排除工作。

  2.通过游戏和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幼儿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开展提高自救、自护、防灾、逃生的教育活动,掌握基本的遇到危险时的自救、自护、防灾、逃生和报警的方法。同时注重营造宣传氛围,走安全教育与教学活动相结合的道路。

  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带班老师不得离开幼儿,幼儿的一切活动均在教师的视线中,防止教育教学活动安全事故的发生。当班教师负责本班幼儿的入园情况记录及晨检工作,防止幼儿将危险物带入园内。各班应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确保幼儿离园安全,当班教师应与配班教师做好交接工作。

  4.教师组织室内活动应充分考虑幼儿的安全,如坐姿、作业、操作材料、玩具、游戏等。幼儿之间要防止因冲突而相互伤害,排队喝水、盥洗、入厕要注意不能拥挤碰撞,提醒幼儿注意安全。

  5.教师组织室外活动,如散步、排队、上下楼梯时观察幼儿是否碰撞拥挤或相互追逐打闹,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组织户外活动及体育活动要考虑场地、器械、动作的安全性,幼儿滚爬要有垫子防护,防止颈椎扭伤,所有户外活动本班教师必须一起组织,组织形式应动而不乱,提醒幼儿遵守规则,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

  6.教师有责任对活动室内、活动区的环境及各种设施设备如床、桌、椅、电教设备、插头、电源开关、线路、灯具、门窗、墙壁、地面等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教导处,防患于未然。严禁烫的水和食物进入幼儿活动区,毛巾架、茶杯架摆放位置应安全、花盆不宜置放高处,墙壁拐角处不宜设置游戏角,地面应保持干净等。由教师与幼儿创设的环境布置应该充分考虑幼儿的身心安全。

  7.幼儿进食时,要注意幼儿用勺的姿势,防止带刺带骨头的食物卡伤幼儿,食物应注意温度,防止烫伤。幼儿睡眠时要注意睡姿及体温,注意检查幼儿的口腔、手掌、衣物,入睡、睡眠、起床时均应注意保暖。

  8.任何教师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恶语伤害幼儿,最大限度保护每一个幼儿的自尊心。

  三、教育教学安全工作制度落实的考核与奖惩

  幼儿园将把教育教学安全工作列入年终综合评估内容之一,同时按月进行安全工作评估,完成本制度所明确的目标及具体要求的,发放当月安全奖,凡未完成责任要求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当月安全奖,同时将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园内通报或行政处分。负有法律责任的将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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