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保卫部门负责对全园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训练,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
2、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幼儿园总务处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3、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各级领导有义务对教职工和幼儿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广大教职工、幼儿做好防火工作。
4、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5、物资、教学仪器、设备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
6、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7、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批评教育。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8、幼儿园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检查,由总务处负责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