堰草口小学食品卫生管理条例
1、学校的餐厅服务于学校师生,是为师生提供饮食服务的主要渠道,所以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餐厅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穿戴工作服,并要讲究个人卫生,勤换洗衣物,勤剪指甲,勤理发,所有炊事人员不得佩戴金银饰物。
3、餐厅采购员要控制食物水源头,严把质量关口,严格遵守“购物登记制度”,对所购物品作到“质量过关,来源清楚”。
4、餐厅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岗位纪律,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5、餐厅工作人员必须保持室内外及顶棚、墙壁、玻璃、柜台、货架整洁、干净、卫生,并保持室内通风。
6、保管员存放食品时,要保持离地40公分,离墙30公分,并要经常检查存放情况,保证食物质量,防止鼠害、变质或流失,做好防蝇、防鼠、防火、防盗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7、灭鼠时必须报学校总务处,批准后统一投放。禁止私放鼠药,以防发生中毒事件。
8、对存放食品的冰柜、冰箱要定期除霜;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禁止用有色食品袋包装食品。
9、食堂工人要做好师生饮用水的储备、供应和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