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搬中学实验室安全规则
1、教师对演示用的借用器物从借用之时至归还期间负有全程的安全监控责任。
2、分组实验指导教师对仪器仪表药品安全使用有指导的义务,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有维护和救助的义务,实验员有协助的义务。
3、实验员对有机溶剂、固体化学药品、挥发性化学药品、酸碱盐等化合物均需按标准分开存放。贵重仪器和易燃、易爆、剧毒等特殊类药品须设置专柜专橱、双锁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化学仪器药品保管室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入内。
4、实验室教学需要使用危禁药品,要严格按国家有关制度办理申购、领收登记手续,并制定相应安全措施,每次用量做好认真记录,防止流失或带出实验室。
5、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性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范。
6、化学药品保管室内必须断绝一切火种,严禁吸烟。
5、任何化学物品一经放置于容器后,必须立即贴上标签,严禁使用无标签药品。如发现异常或有疑问,应检查验证或询问保管人员,实验后产生的的废弃物要做专门处理,不得随意乱丢乱放。
6、在实验台的范围内,不得放置任何暂时与实验工作无关的化学物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浓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7、管理人员离开实验室,要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清理实验用品的场地。节假日和寒暑假做好实验室的通风和防锈蚀和霉变、防盗等相关工作。
8、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将本室的消防器材放在干燥、通风、明显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周围不许堆放杂物,严禁消防器材挪做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