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网络的正常运行,对于安全管理人员,特制定本制度。
(1)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教师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3)加强对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4)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学校行政报告:
①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②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③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④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⑤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5)在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将一律不予以发布,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
①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③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⑤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⑥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⑦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有意影响学校稳定局面;
⑧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⑨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6)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