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托幼机构食堂要有专门采购人员,70人以下可由炊事人员兼任,采购人员要定期更换。
2、采购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思想作风正派、不以公谋取私、能吃苦耐劳,每日清晨在幼儿入园前,采购好一日食物。
3、有计划地采购食品,选择质量好、价格公道、信誉高的商店、菜场或超市。
4、采购物品一定要向卖方索要正规发票。如个别物品正规发票,一定要有人证明,收据须经园领导签字后方可生效。
5、采购回来的物品,要有专人过称验收,要有出入库登记。
6、外出采购物品,要注意安全,如货款、骑车、过马路等。不买腐烂变质食品、假冒伪劣商品,外面熟菜买回来要加工后再给幼儿吃。
7、采购中不得接受对方贿赂和收受回扣,如有正常经营中的让利等,须向园领导汇报,由其妥善处理。
8、严格按照带量食谱和幼儿就餐人数选购食品、不得自作主张,随意更换或改量,遇有误差,应及时与保健老师联系,经同意后更改。
9、为集体采购物品时,不得为私人代购物品,公私分明,严格区分。
10、遇有病或有事要请假,尽早通告园领导或班组长,以便及时做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