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方针、政策、规定和区教育《安全管理规程》结合我园实行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园长是全园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业务园长为直接负责人,中层管理者为所管工作的第一安全负责人。
第三条 我园全体行政干部必须树立“守土有责”的思想,必须明白“重事业(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必须先重安全”的原则,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前提条件。
第二章 园长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 园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园长对幼儿园负有领导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A园长在安全方面应有履行下列职责和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的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教育局的工作部署,研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制定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制度。
2、建立建全安全工作管理机构;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将安全工作纳入任期目标。
3、落实安全工作所需的经费及设施。
4、全面了解安全工作状况,督促分管安全工作的责任人抓好安全工作,对发现或反映的事故隐患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我校安全工作有序的开展。
5、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确保园内良好的治安环安环境。
6、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治疗,并负责善后处理和事故原因的调查工作。
第三章 业务园长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业务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直接负责人。
第七条 业务园长应当履行如下职责与义务:
1、负责组织制定幼儿园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部署检查和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任务,并落实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负责人。
2、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检查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奖惩制度并组织考评。
3、定期主持召开幼儿园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总结经验,做好会议记录。全面研究安全工作,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督促检查落实。
4、组织抓好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学校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园内安全管理,建立分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负责,保障幼儿园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6、负责对组织师生等外出活动的安全预防防范工作,严格审查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确保交通工具、活动场所的安全。组织外出活动的安全负责要落实到人。
7、积极主动一辖区民警联系,做好警民安全文明共建工作,保持良好的办学环境。
8、组织制定突发事故急方案,定期演练,提高教职工及幼儿的安全自救能力。
9、当幼儿园有突发事故时,必须及时现场指挥,参加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并按规定上报上一级领导。
第四章 幼儿园与部分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第八条 班主任是本班幼儿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应当对幼儿的学习与园内活动安全负责。班主任应当履行如下安全管理职责:
1、坚决贯彻执行幼儿园有关安全工作的制度和决议。
2、重视对幼儿进行经常性的纪律与安全教育,掌握幼儿的心理和行为情况,作好防范工作。
3、经常对本班及所划分区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并及时向幼儿园报告。
4、出现安全事故时应当及时在现场做好组织救护和善后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如实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五章 幼儿园其它教工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九条 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我们幼儿园每一位教职工义不容辞的责任,我校教职工必须把安全与安全教育作为自己岗位职责。
第十条 教工必须履行如下安全管理职责:
1、坚决执行幼儿园和各部门制门的安全工作制度,规程和决议,确保岗位工作安全性。
2、积极主动配合学校与部门做好幼儿的安全教育工作。
3、增强主人翁意识,自觉排查学校,特别是岗位工作中的安全隐患,积极向幼儿园提出安全工作建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