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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搬中学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经搬中学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有关安全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安全隐患。

  二、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三、安全管理人或处室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四、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处室、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五、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安全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七、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八、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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