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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信息披露制度

  学院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证学院信息披露质量,保持对内对外信息传递和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容

  根据其对学院的影响及重要程度划分为特别重要信息、重要信息、一般信息三类。

  (一)特别重要信息

  1、学院绝密级文件。

  2、学院专有技术资料。

  3、学院商业秘密。

  4、学院董事会认为特别重要的其它信息。

  (二)重要信息

  1、学院会议记录。

  2、学院有密级的文件。

  3、学院员工档案。

  4、高层领导尚未公开的谈话。

  5、上级主管部门的来文和对外的发文。

  6、学院院长认为重要的其它信息。

  (三)一般信息

  特别重要信息和重要信息以外的其它信息。

  第三条 审批程序

  (一)特别重要信息由董事长批准。

  (二)重要信息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批准。

  (三)一般信息由处(室)、系(部)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 输出方式

  (一)对内

  1、院级信息由院办公室负责披露;

  2、部门级信息由各部门负责披露。

  (二)对外

  由院办公室统一对外披露。

  第五条 本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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