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文处理程序
一、部门拟稿
领取《文件审批纸》,拟稿人签字、填写标题、急缓程度、密级、主送单位、抄送或抄报单位、印发份数。
二、部门负责人核稿、签字
全面掌握文稿内容,核查事实、数据、引文是否真实、准确。
如文件内容涉及两个部门以上,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研究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
如拟定为在全校范围内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如规定、规章、办法、条例等,需要经相应的会议研究并通过。
拟稿部门将文字版和电子版文件稿报送到办公室秘书科。
三、办公室秘书科校核文稿、修改
校核、修改的重点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文种、标题、密级、缓急、发布范围是否适当;语言表达是否准确、清晰、规范;主题词标引是否准确;人名、地名、单位名称、时间、数字、标点符号使用方式是否正确;引文是否准确。
秘书科校核、修改后签字。
四、办公室分管主任复核、签字
分管文秘业务的主任要对文件稿进行有关内容、形式等方面的复查、审核,确认后签字。
五、拟稿部门复核、校对
秘书科核稿人将文件稿清样交拟稿部门校对,如提出修改意见,与拟稿部门负责人协商修改;经会议研究并通过的文稿,如认为是涉及政策性问题的修改,应当提交主管领导决定是否再经会议研究。
六、学校领导审阅签批
核对后的文稿,经主管或分管文稿涉及事务的学校领导审阅签批后生效。主管或分管领导不在学校时,对急需制发的文件,应由正职领导签批的文件,由该领导委托其他领导签批;应由副职领导签批的,请示正职领导代为签批。
学校领导签批时,如同意,批示为:同意印发或同意呈报;如不同意,需指示处理办法;领导签批时应当签全名和完整日期。
学校领导签批的文稿不经领导批准不得再做改动。
七、办公室秘书科编号、登记、印刷
秘书科对领导签批后的文件稿进行编号、登记,印制成正式文件。
八、文书装订、用印、发送
印制好的文件,由文书加盖公章。
学校下行文由文书室或拟稿单位负责下发;平行文、上行文根据实际情况可由相应承办部门送达或邮寄送达;机密文件或公文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存档
存档包括原稿、相应数量的文件主件及附件。
十、文件落实情况反馈或上级批复
学校的下行文如是布置重要任务或下达指令的,请承办部门反馈落实情况;上报的文件,需要批复的,部门承办人应当及时将批复文件上交文书室,以保证文件办理工作的完整性。
学校其他公文参照本处理程序,按照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文质量的原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