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纪委办公室、行政监察处、审计处工作程序
一、纪检信访举报受理工作程序
(一)接到信访举报件;
(二)登记;
(三)领导批示;
(四)纪委组织初核小组;
(五)初步核实情况;
(六)提出初核意见;
(七)主管领导审批;
(八)回复、汇报结果;
(九)结案、归档。
二、纪委案件调查工作程序
(一)党委批准立案;
(二)成立办案小组;
(三)调查取证;
(四)撰写调查报告,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五)经领导审批,报校党委批准:
1.情节严重,触犯刑律,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
2.对当事人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六)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结果;
(七)结案、归档。
三、人员招聘工作程序
(一)人事部门向行政监察处通报人员招聘工作安排;
(二)行政监察处指派监督人员;
(三)监督命题、试卷印刷过程;
(四)监督入围人员确定过程。
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
(一)党委组织部下达审计提请书;
(二)审计处成立审计组,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并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
(三)收集材料,实施审计;
(四)审计组汇总审计情况,撰写审计报告;
(五)与被审计单位和人员交换意见,修改审计报告;
(六)审计组出具审计意见,领导审批签发审计意见及决定;
(七)将审计意见和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
(八)组织部、审计处立卷整理归档。
五、基建维修项目预算审计工作程序
(一)后勤基建管理处编制《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书》,或具有资质的造价公司出具工程预算报告;
(二)审计科预审核《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书》;
(三)审计处副处长审核《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书》;
(四)与基建处和施工单位交换意见,修改审计预算书;
(五)审计处处长审批《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书》及《大型修缮项目审批表》;
(六)审计科加盖“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审计处”公章。
(七)备案归档。
六、其他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程序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