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档案统计制度
一、综合档案室指定专人按照国家统计法如实进行档案统计工作,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有关统计制度中规定的各种统计数据。
二、统计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统计结果。
三、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档案统计软件和报表认真进行统计调查、统计整理和统计分析,做到真实、准确、科学、清楚,经办人签字后,送档案室领导审查、签字、办公室盖章,再送主管校长审阅。
四、统计光盘、表格和统计分析资料至少应保留一份原件归档存放以备日后查考使用。
五、档案工作人员应做好日常性的档案登记、档案记录等工作,作好日常统计。
六、档案统计数据应同时报送学校有关部门备存,作为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