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专仪器室规章制度
学校仪器室的教学仪器及设备,主要为配合实验实习教学所用,必须确保教学仪器和设备的完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仪器。
一、非仪器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仪器室。
二、教学需要长期借用教学仪器(3天以上),应事先经教务处同意办理借用手续方可借用;对外单位或个人借用的仪器设备,需经校长室批准后办理借用手续后出借。
三、教师因教学需要长期借用的教学仪器,借期以学期为界,期末结束前必须归还。
四、学生实验实习时需要的教学仪器及有关材料,任课教师应事先开好实验实习通知单,会同仪器室管理员及时准备好所需仪器和材料。
五、在实验实习过程中,如有损坏、遗失的仪器设备,按规定做好赔偿及报损手续。
六、实验实习课临时借用的仪器及物品,使用完毕后(三天之内)及时归还仪器室。
七、仪器室管理员必须做好对各种仪器设备的清洁和保养,定点。按类别存放,做到帐、卡、物三符,严格执行借用及报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