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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董事会会议制度

  大学学院董事会会议制度

  根据《z大学z学院董事会章程》第四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确定的原则,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一、会议类别

  1、z大学z学院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议。

  二、会议时间及要求

  2、董事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例会,由全体董事参加。缺席人数不得超过1/3。

  3、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注明授权范围。

  4、上述各类会议根据实际需要,经董事长、副董事长协商,可提前或推后召开。董事会召开会议或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至少十日将会议安排通知全体董事。

  三、会议主要任务

  5、董事会会议讨论、审议以下事项:

  ①聘任和解聘学院院长,根据院长或甲、乙双方的提名,决定聘任和解聘副院长;

  ②修改学院章程,制定或审批学院的规章制度;

  ③根据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审议和批准学院的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以及教学科研发展计划;

  ④筹措学院发展所需的资金,审议和批准学院办学经费的预、决算,批准重大开支项目,对学院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⑤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⑥对学院的工作进行监督,定期听取院长的述职报告和工作汇报,检查其履行职权及执行工作计划的情况,实施任职和岗位考评;

  ⑦协调学院与z大学的关系;

  ⑧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清算等事宜;

  ⑨讨论决定其它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定的重要事项。

  6、董事会会议讨论以下重大事项的决策时,应当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①聘任、解聘院长;

  ②修改、补充学院章程;

  ③制定发展规划;

  ④审核预算、决算;

  ⑤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清算等事宜;

  ⑥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7、董事会会议的议程、决议事项及决议结果应有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纪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纪录、出席会议董事签到薄及代理出席委托书等应由专人存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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