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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客房管理规定

  大学学院客房管理规定

  客房是学院用来服务于教学和对外交流等接待住宿的场所。为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更好地配合学校做好对外接待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入住规定

  (一)旅客入住时,院办相关负责人须按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凭客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登记,登记时应认真验证并填写《客房接待登记表》以备查。

  (二)境外人员入住,必须凭学院国际交流办及保卫处出具的证明,以及旅客的护照或回乡证等证件方能登记入住。

  (三)因公事需入住,必须由部门填报《客房接待登记表》,待审批同意后,再到院办进行登记入住,办理手续办法参照上述(一或二)。

  (四)学生家长入住,必须本人提出申请,由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同意后,再到院办进行登记入住,办理手续办法参照上述(一或二)。

  (五)办理入住手续时间为正常办公时间。

  二、入住费用规定

  参见《z大学z学院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三、退房规定

  (一)退房时,院办负责人电话通知保洁员及时查房,

  房间公共设施及器具完好无缺,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二)查房时如遇房间设施及器具损坏或丢失情况,应查明原因并立据,按价向旅客索赔。

  (三)旅客办理退房手续时,须收回门卡,结清款项。

  四、卫生保洁规定

  (一)保洁员须每天搞好客房内的卫生和客房外门窗、走廊等卫生,按常规整理房间,更换床上用品和卫生用具,保证客房卫生、整洁。

  (二)对床笠、被套、枕巾等床上用品必须一人一天一换(长住旅客可2至3天一换),及时清洗,消毒。

  (三)保洁员在对客房保洁过程中,应对房间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院办相关负责人查明原因。如属自然损坏,应联系工程管理部及时修复。

  五、备用物资、固定资产及仓库管理规定

  (一)备用物资必须分类保管,分柜存放;洗涤后的床上用品应整理存放于柜中备用。

  (二)保洁员定期对物品进行盘点,如发现备用量不足,应及时报告并办理采购手续。

  (三)对客房固定资产应建帐管理,定期对空调、电视、

  热水器等进行清洗及维护,并建立物资的定期淘汰制度

  六、消防安全规定

  (一)保洁员对消防器材每月定期检查一次,发现失效、损坏,应及时上报补充。

  (二)保洁员应经常注意客房情况,严禁在招待所乱拉乱接电线、使用额外电器设备、生火煮食等。一经发现应及时制止,不听制止的应及时上报进行处理。

  八、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院办公室。

  九、本管理办法自2010年12月16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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