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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接待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接待工作管理,使接待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本着规范、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接待范围

  (一)到学院视察指导工作的各级领导。

  (二)来访的兄弟院校领导,与学院有校际合作交流关系的国外高校领导和专家。

  (三)上级部门派驻的检查组、调研组和工作组。

  (四)受邀来学院讲学、作报告和专项项目评审的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

  (五)院级领导安排的其它接待业务。

  二、接待原则

  坚持“先审批,后接待”和“对口接待,分级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

  (一)凡市、局级以上领导和兄弟院校校领导由院办公室负责接待事务。

  (二)其他业务部门领导来访经审批同意后由相关部门对口负责接待。需有关院领导出面会见或参加有关活动时,负责接待的部门应先与院办公室联系,经请示有关院领导同意后再进行安排。

  (三)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时,由院办公室协调解决。

  (四)属会议、办班的接待由会议、办班主(承)办部门为主接待。

  三、接待就餐安排和费用

  (一)接待地点

  1. 就餐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定点的几家餐厅。

  2. 来客需要住宿的,原则上安排在学院客房。

  (二)经费标准

  1. 处级以上领导或高级职称专家学者:正餐人均50元,早餐人均20元。

  2. 其余人员:正餐人均25元,早餐人均15元。

  3. 原则上早餐控制在每桌200元,中、晚餐每桌400元(不含酒水)以内。5人以内就餐按上述标准的60%执行。

  4. 接待用烟酒,由院办公室集中采购,按接待档次限额派用,原则上接待不上香烟。

  5. 接待来客需在酒店、会议室、客房安排水果的,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经费开支

  1. 属会议、办班的接待费用按“以会养会,以班养班”的原则由主(承)办部门在其提留资金中支付。

  2. 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军训、科研、课题、就业中心、迎评交流等专项费用中安排有一定比例接待费用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3. 除上述接待范围以外的接待,经院办公室主任审核,

  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在院办接待费中支出。

  4. 除有权签单人在定点酒店签单,由院办公室定期和酒店结账外,部门凭《z大学z学院接待安排审批表》和发票,按费用报账程序报账。

  四、客房接待

  (一)客房免费接待范围:董事长安排的;来学院检查、指导、评估、洽谈、交流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经主管院长同意的;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以上干部来我院兼课和应聘的。

  (二)除(一)外的其他情况需收取住宿费。收费标准:150元/天,押金:50元。教职工直系家属收费120元/天,押金:50元。

  (三)以上均需填报《z大学z学院客房接待登记表》。办理入住手续时间为每周正常办公时间。

  五、接待要求

  (一)提倡俭朴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二)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宴请次数。到学院考察、学习的各类团体,原则上学院安排迎送两餐;接待标准不得随意突破,超过标准的费用,学院不予补贴和报销,由接待部门或用餐者自己负担。

  (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在接待活动中,应视来客的

  身份和职务安排相应人员参加陪餐,原则上陪餐人数不得超

  过客人数。尽量减少院领导陪餐次数。

  (四)来客的接待用车按学院车辆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六、接待审批制度

  (一)接待单位在接待前填写《z大学z学院接待安排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二)接待费用按学院现行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凡不经审批的接待,学院不负责接待费用。

  七、其他接待

  除上述接待以外的接待事项称为其他接待(如参观名胜、赠送纪念品、特产等接待消费)。其他接待需经主管领导批准,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

  八、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院办公室。

  九、本管理办法自2010年12月16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z大学z学院接待安排审批表

  附件2z大学z学院客房接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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