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科研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是高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位评审和教学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为了提高我院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鼓励广大教师开展科研工作,支持科学研究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范围与资助金额
(一)资助范围
1. 凡第一负责人为我院正式员工且以我院名义在国家、省(部)、地(市)级政府直属部门正式立项的纵向课题、在z大学和本院的科研课题可申请科研资助经费。
2. 第一作者为我院正式员工且以我院名义出版的专着、公开发表的论文可申请科研资助经费。
(二)资助金额
1. 科研课题配套资助经费
省部(含z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经费按1:1、其它按1:0.5予以经费配套,以实际到学院财务处经费为准。
2. “立项不资助”科研课题资助经费
课题级别 资助额度(万元) 说明
国家级课题 1.0~1.5
省部(含z市)级课题 0.6~0.8
地、市级课题 0.5~0.6
厅、局级课题 0.4~0.5
z大学校级课题 0.3~0.4
院级课题 0.2~0.3
重点课题取上数, 一般课题取下数。
3. 专着、论文出版资助经费
项目类别 资助额度(万元) 说明
专着(独撰) 1.5—2.0 内容符合我院专业,省部级及以上出版社取上数,其它取下数
论文(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被SCI、EI、ISTP三大检索) 0.05—0.15
内容符合我院专业,一般中文核心期刊取下数,重要期刊或被SCI、EI、ISTP检索取上数。
二、资助办法与管理
(一)资助依据
1. 科研课题以立项部门的正式批文为依据。
2. 科研课题按级别择优资助。同一项目申报了不同级别,按立项最高级别资助;“先低后高”的项目,按“后高”级别追加资助。
(1)“国家级课题”是指国家政府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课题,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计划,国家哲学与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等。
(2)“省、部级课题”(包括副省级市、直辖市)是指省、部或委托直属厅局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课题。
(3)“地、市级课题”指地级市或委托直属局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课题。
(4)z大学校课题指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批准立项的课题。
(5)学院课题指科研与联动发展处批准立项的课题。
3. 专着、论文以正式出版物及其内容为依据。
(二)资助经费使用办法与管理
1. 科研资助经费列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建立科研资助经费专项账户,专款专用。每个资助项目由科研与联动发展处按科研课题立项书和专着、论文等正式出版物审定经费资助额度。
2. 科研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制,按课题立项书的项目进展和经费支出项目,由课题负责人掌握使用,在项目结题验收前可使用额度一般不超过总额的50%~70%,其余部分结题验收后予以报销。经费使用原则是“超支不补,节约归己”,结余经费用于开拓新课题和科研团队建设。
3. 未在科研与联动发展处立项备案的课题,学院不予资助;经费未到财务处的课题不予划拨配套经费;被中止或未能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剩余经费不得使用。
4. 如果课题负责人在课题进行中要求调离学院,须办理科研项目审计手续,科研与联动发展处对课题进展评估,或由课题组推荐新负责人继续该项目或终止该项目,视情况做出经费处理意见,报人事处和财务处。科研项目审计不合格者,不能办理离校手续。
5. 专着、论文以正式出版物到科研与联动发展申报资助经费。
三、资料归档要求与课题成果权属
(一)资料归档
1. 受资助课题须将申报书的电子版、纸质版,立项通知书(或者立项协议书)原件、影印件等材料一式一份在科研与联动发展处备案归档。
2. 专着、论文在申报经费资助时须凭正式出版物到科研与联动发展处审核、备案、归档。
(二)课题成果权属
给予经费资助的科研课题成果权属z大学z学院。
四、其它
(一)教材的编写立项、资助、奖励等归教学研究类。
(二)科研工作量补贴和科研奖励仍按《z大学z学院教师非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广松〔2010〕44号)和《z大学z学院科研成果与科研立项奖励条例(试行)》(广松〔2010〕18号)执行。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与联动发展处
(四)本办法自2013年5月26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