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第三中学民主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学校民主决策制度。
一、成立学校校务委员会
组长:z(学校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z(学校校长)
成员:z
二、学校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界定的范围与内容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2、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包括所属下级中层领导干部配置和调整;
3、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使用、推荐和奖惩;
4、学校学期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5、办公设施购置计划和校舍改建、职工福利安排、财务收支等问题;
7、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8、其它重大问题。
三、学校民主决策的原则
1、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2、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四、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1、提出方案。校长或主管领导提出重大问题的实施方案。
2、校务会议讨论。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3、行政会议。对校务会议已经通过的议题,提交行政会议讨论,需要有会议材料的,应准备书面的上会材料。
4、广泛听取意见。首先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对讨论的议题向教代会代表做实事求是的说明,让教代会成员对议题和议题的原因背景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并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表决。然后听取其他老师的意见。通过党支部了解全体教职工对议题的意见和态度。最后把议题进行校务公开。抓住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全面有序地公开。对每学年初的人事安排、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组和评审组成员的选举产生、中层领导的竞聘方案等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到全面有序地公开。
5、意见汇总。将听取的各个方面的意见进行汇总梳理,为议题表决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6、议题表决,做出决策。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表决的形式,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方能举行。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重大问题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区分管领导。行政首长否定多数人的意见做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视具体情况独立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
五、保密制度
对校务委员会的决议过程及决议的事项,要严格保密。
六、学校民主决策重大事项的监督
1、党支部:民主决策要自觉地接受党员的监督。
2、教代会:民主决策要自觉地接受工会和教代会的监督,积极实行校务公开,让广大教职工行使在学校当家作主的权利,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3、上级党政机关与领导监督:学校对重大问题的民主决策要自觉置于上级主管领导的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