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体育卫生工作巡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落实,确保我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体卫艺工作巡查坚持领导负责、分级巡查、注重实效的原则,紧密围绕学校体卫艺工作的落实、学校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进行。学校体卫艺工作巡查的目的是总结成绩、发现问题、协调工作、督促落实,实现学校各项工作和谐发展。
第三条 学校体卫艺工作巡查按照管理层次分为学校巡查、处室巡查和专项职能巡查。
第二章 学校巡查
第四条 学校体卫艺工作巡查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由政教处负责组织安排。参加学校巡查的人员为:学校班子成员、处室主任等。
第五条 学校工作巡查每周进行一次,巡查时间原则上定在每周星期二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进行不定时的专项工作巡查。
第六条 学校体卫艺工作巡查的重点是学校教育教学及各项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根据需要确定每次巡查的主要内容和侧重点。
学校巡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校园环境、校园安全和校纪校风建设;
(三)学校饮食卫生、饮食安全、学生宿舍管理和安全;
(四)各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和内务整理;
(五)上一次巡查提出需要整改的工作的整改情况;
(六)其它需要督查的某项具体工作。
第七条 学校巡查的基本程序:
(一)政教处对巡查进行具体安排,提出巡查的侧重点;
(二)组织巡查;
(三)集中交换巡查意见,发放整改意见书。
(四)印发巡查通报。
(五)分管校长对整改内容进行督查落实。
第八条 每次巡查时,参加巡查人员都必须对巡查情况进行认真记载并填写巡查情况登记表,各处室应将上次巡查时要求整改内容的整改情况进行书面汇报。
第三章 处室巡查
第九条 处室巡查由各处室主任组织进行,学校分管领导负责对处室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一般情况下学校分管领导应参加处室巡查。
第十条 处室巡查原则上要求每周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和内容由各处室自行决定。处室巡查应填写巡查登记表,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具体的记载、整改要求和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各处室应建立处室巡查制度,对巡查工作有明确要求,并将巡查结果应用到处室工作人员的奖惩和结构工作发放中。
第四章 专项职能巡查
第十二条 专项职能巡查是根据学校管理需要,对某一项工作由专职人员所进行的日常性巡查,是学校工作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项职能巡查原则上要求每日进行巡查。
第十三条 专项职能巡查主要包括两操一课巡查、学生出勤巡查、校园环境卫生巡查、食堂卫生巡查、寄宿生管理巡查等。专项职能巡查具体由各处室根据管理需要进行安排和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各处室应建立专项职能巡查制度和巡查日志,对专职人员和巡查工作有明确具体的要求。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五条 将各级巡查结果作为处室工作考评、学校目标管理和教职工结构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批评教育、全校通报、限期改正、撤换工作岗位或撤职等处理,对由此而造成经济损失,追究其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