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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头小学校产校舍设施维修维护制度

  海头小学校产校舍设施维修维护制度

  一、常规维修及保养

  1.各类校产校舍设施常规性维修维护,由总务处负责定期检查,及时安排维修,进行适时保养,保证完好率达95%以上。

  2.各类专用设备,如医疗设备、实验仪器、教学设备、电教设备等,由各使用部门通知总务处安排维修及保养。

  3.总务处要经常对校舍设施进行查勘,并为校产校舍的维修维护提供优质服务,一旦发现校产损坏或接到用户报修,要及时进行维修

  4.凡属用户管理责任或人为损坏的校产,总务处应按规定追究管理部门或使用经办人的责任。在办理赔偿手续后,及时安排维修。

  二、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及保养

  1.总务处应对全校校舍及附属设施经常进行巡查,发现危险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师生安全。

  2.新建校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如渗漏、管道破损、墙砖剥落等,在质保期内应及时与建筑单位联系,及时修缮。如超过质保期,应视情况及时组织维修。

  3.按规定定期组织门窗油漆、墙面粉刷。

  三、教室设施的维修及保养

  1.教室的门窗、玻璃、风扣、插销、门锁、灯具、讲台、多媒体、课桌椅等,由总务处完好地交班级管理。并与各班主任搞好交接。

  2.班级接受使用中,发现损坏必须及时报总务处安排修理,总务处也应主动派人巡查,以保证教室设施随坏随修。

  3.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教室设施的丢失、损坏,应按规定追究班级管理责任。总务处在巡查中发现教室设施明显损坏而班级未及时报修,总务处应及时强制修理,并可作出赔偿处理。

  四、水电设施的维修维护

  1.校内供水、供电设施由水电工每周负责检修。

  2.一般电器、管道维修报总务处安排修理,紧急情况可直接报水电工修理。

  3.水电工对校内水电设施,定期定责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安排修理。

  4.提高供电、供水质量,确保无常明灯、不亮灯、失控灯及长流水、死笼头、死闸阀,使学校用水、用电正常化、规范化。

  5.对校内供电、供水设施及线路、管道的完好安全状态每月检查一次,并建立检修台账。

  五、其它维修

  对全校办公设施(如桌、椅、橱),生活设施及其它各类设施的维修维护,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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