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执行市教育局、崇安区教育局和学校提出初中学生应走出校门了解社会,培养个人生活自理能力,进一步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增强环保意识、热爱家乡和热爱祖国的意识,开展一次有实效的综合素质教育活动的指示和要求,学校确定十一月三十日到十二月二日为初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日。
为确保这次活动安全、有序、顺利、愉快的完成并有成效,具体的实施意见如下:
1.活动领导小组:组长z校长;副组长z;组员z。
2.活动时间及地点:
①时间:2014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
②地点:马山龙头渚
3.活动批次及时间和班级:
第一批:11月30日至12月1日,初二(7)班至初二(12)班;
第二批:12月1日至2日,初二(1)至初二(6)。
(每批在校集中上车时间为当日上午8:30,每批活动时长二天一夜)
4.11月21日初二教师预备会议:介绍活动概况及对教师的要求。
5.11月23日家长会议,下发关于活动的通知书,介绍活动概况及对学生、家长的要求。
6.11月24日学生干部培训。初二年级班主任会议,落实活动组织工作。
7.11月27日学生广播会议:介绍活动概况及对学生的要求。
8.该活动的具体方案依照基地所定的进行。(另说明)
9.用餐由基地负责安排。具体是二中一早一夜。(有烧烤内容)
11.每班的组织工作,有各班主任具体操作。要求:以班级整体组织为中心,另编成活动小组,住宿为5人小组,设定每组舍长。
12.在该活动中,要开展一个“纪律、秩序、安全”为主的评比活动,由领导小组评比,并颁发单项和团体证书。
13.活动结束后,每位学生要认真进行一次总结,以书面形式上交,每班须交一份情况总结。
14.活动车辆由活动领导小组解决,要求使用符合客运要求及手续的车辆。(关于用车安全的相关手续另附)
15.为保证实践活动和上课教学工作两不误,经讨论决定,当第一批学生在实践活动时,第二批学生在校上课一天,即:11月30日;当第二批学生实践活动时,第一批的学生在校上课一天,即:12月2日。课务有教务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