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广大青年教师研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教学质量,学校决定举办教师专业知识考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考:zz
监考:zz zz zz zz zz zz zz zz
考务:zz(安排) zz(试卷分发) zz(司铃) zz(试卷扫描) zz(试场管理)
二、参加考试教师:
40周岁(197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包括4月30日)以下在职高考科目任课教师,名单见附件1。
三、考试时间:
6月29日(星期六)
四、考试地点:高三年级教学楼,具体考场安排见附件2。
五、考试内容:
按课程标准和现行教材内容确定考试内容,重点考查教师对学科专业知识的理解、掌握情况。难度与高考难度相当。
六、工作人员注意事项:
工作人员提前30分钟到考试办公室(高三年级组办公室),严格执行考试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七、参加考试教师注意事项:
1、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只准带中性笔、钢笔和必要的作图工具,其它任何物品(如无线通信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背包手包等)不准带入试场。
2、对号入座,在试卷规定位置填写姓名、科目、考号。
3、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钟,方可交卷离场。
4、在试卷规定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否则以无效试卷对待。
5、考场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6、参加考试教师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成绩作废,实行“师德一票否决”,自处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优树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