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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助残日”活动方案

  “全国助残日”活动方案

  今年5月20日是第十七个法定“全国助残日”。 今年“助残日”活动的主题是:“保障残疾人权益、共建和谐社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开展第17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现就组织开展第十七个“全国助残日”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旨

  在全市中小学生中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大力倡导关爱、和谐、文明的良好风尚;要利用“全国助残日”的有利契机,开展“扶助残疾人,共建和谐社会”主题活动,宣传、发动中小学生把节约的零用钱捐助给残疾学生,为残疾学生健康、快乐地成长贡献自己一份力量。同时给残疾儿童少年带去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带去朋友、伙伴的关爱,激励他们身残志坚、自强自立。

  二、活动内容

  1.明确意义,做好宣传。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抓住这一契机,紧紧围绕今年的“助残日”主题,积极协调各新闻媒体,制定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报道“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以及我市特殊教育所取得的成绩、所遇到的困难和特殊教育师生的感人事迹,形成宣传规模,营造在“十一五”期间有利于特殊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并以“助残日”活动为契机,在广大教师和学生中开展一次人道主义教育。

  2.创新形式,扶残助残。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走访慰问所在县(市)区特教学校及教师,了解学校的办学情况,存在的困难,并努力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要深入到残疾学生家庭,了解残疾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要丰富活动形式,使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少年儿童及家庭真正能得到帮助、享受到关爱、收获到精神与物质的支持。

  3.开展 “扶助残疾人,共建和谐社会”活动。为加强部分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吉林市教育局号召各县(市)区教育局以所在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各学校领导、党员教师、共青团员、少先队员积极开展爱心捐款活动,为特殊教育学校及残疾学生送去温暖。捐款以自愿为原则,不许搞强迫和摊派。

  三、活动要求

  1.精心组织开展活动。各县(市)区教育局对本次活动要给予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次活动的主题,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研究部署好“助残日”的具体活动,要切实解决特殊教育学校办学和残疾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为残疾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2. 各县(市)区教育局于2007年5月18日前将募捐款送到所在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及需要帮助的残疾学生手中,并于5月31日前将活动小结通过邮件形式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内容包括活动情况、受捐款数、走访人次等。基础教育处邮箱:zz)。

  3.活动筹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z教育处以及市直各学校、民办学校,集体、教师和学生的个人所捐款项,由市聋哑学校统一受捐。

  (2)各县(市)区属学校集体及领导、教师和学生个人所捐款项,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科统一受捐,然后下发给所属特教学校,用于改善办学条件、资助特困生及师生奖励方面。

  (3)所有善款要做到专人管理,来去清楚,帐目公开,并留存备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教师福利和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要做到专款专用。

  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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