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班有美妙的歌声”大合唱比赛规程
一、活动宗旨:
以廉政教育进校园为契机,通过组织开展“唱响我们的歌曲,收获我们的快乐”班班有歌声比赛活动,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发挥艺术教育功能,为学生创设良好、和谐、健康、向上的艺术氛围。在“班班有歌声,人人都参与”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全校学生合唱的发展。
二、参赛对象:七年级全体学生
二、比赛时间:第14周
三、评分标准:
音准节奏一致性指挥表现形式总分
1分1分1分1分1分10分
精神面貌人数服装基本分组织得分
1分1分1分1分1分
评分细则:
1、台风端正加分0.1-0.3分。
2、演唱具有很强的感染力,效果好加0.1-0.3分。
3、参赛人数以各班上报的实际人数为准,少一人扣除0.1分。
4、不遵守赛场纪律现象的扣0.5分。
5、参赛队伍须有指挥一名,指挥必须是本班学生,否则扣除相应分数。
四、注意事项:
1、每支代表队合唱两首曲目,校歌为必唱曲目,另外选唱一首校园歌曲或民族歌曲。
2、比赛地点另订。
3、本次比赛由音乐教师担任评委。
4、在比赛规定的时间,没有做好比赛准备的班级取消比赛资格。
希望各班级认真组织参加此次活动,在比赛中展示出良好精神风貌,争取最好成绩。